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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启用新版差旅费报销单》的通知

时间:2019/4/15  作者:xjgcjs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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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属各单位、各部门(实体):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纳税人在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根据取得的凭据类型分别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因此,请各位出差人员一定按正规渠道购买车票等,以免取得虚假的票据,同时请按新版的《差旅费报销单》分类填列,报帐时需再复印一份经公司领导审批的差旅费报销单交至公司专职税务会计处存档备查。此项工作非常重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请各位遵照执行。
       附:《差旅费报销单》